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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简介

日期:2019-03-01 来源: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 字体: [大] [中] [小]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以下称内地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统称“9+2”各方),拥有全国约五分之一的国土面积、三分之一的人口和三分之一以上的经济总量,区位优势明显、自然资源丰富、经济基础雄厚、创新能力突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促进我国东中西部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合作、增强区域的整体实力与竞争力,2004年6月,以珠江水系为纽带的“9+2”各方,在中央的支持和指导下,遵循自愿参与、市场主导、开放公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广州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近年来,“9+2”各方携手努力,推动合作领域逐步拓展,合作机制日益健全,合作水平不断提高,成功举办了十一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成功召开了十一次泛珠三角区域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合作成果十分丰硕。2014年10月,“9+2”各方在广州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深化合作共同宣言(2015年-2025年)》,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2016年3月,深化泛珠合作正式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全面上升为国家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