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设落户奖励 吸引风投企业“大脑”
近日,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下称“风投10条”2.0版)。其中规定,对新设立的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风险投资管理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
据悉,该政策是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制定出台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下称“风投10条”)基础上制定的。“风投10条”实施以来,吸引大批国内外头部风投创投落户黄埔区。截至目前,全区各类风投机构累计超过400家,管理资金规模超900亿元,其中超过六成的机构是在“风投10条”发布后在黄埔新注册成立(含迁入)。鉴于“风投10条”已到期,为推动政策有效衔接,黄埔发布了“风投10条”2.0版。
新设风投管理企业落户奖励
记者梳理发现,在原政策中,缺乏对风投管理企业的针对性扶持政策。而此次的“风投10条”2.0版加大了对风险投资企业的“大脑”——风险投资管理企业的吸引力度,专门新设风险投资管理企业落户奖励。
政策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注册设立之日起一年内管理费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风险投资管理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该区在政策解读中提到,希望借此能吸引更多风险投资管理企业落户黄埔区,提升风投核心资源聚集度。
同时,“风投10条”2.0版加大力度推动风投机构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企业投后服务,对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为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风险投资企业给予奖励,原政策中“投贷款总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的门槛被取消,强化鼓励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政策导向。
具体而言,政策规定对为本区中小微科技企业提供投后服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融合作并提供投融资服务的,按企业首次所获融资金额不高于风险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部分的5%给予奖励,每家风险投资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为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风投10条”2.0版也专门设立了办公用房补贴。对入驻“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中国风险投资知识城大厦”的,连续3年按实际发生租金进行100%补贴。
不在上述地点办公的企业,黄埔区也给予补贴。政策提出,对在区内引导集聚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连续3年按不超过“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租金底价的标准给予补贴。在该区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贴。
鼓励以资引资、投早投小
为引导风险投资企业为黄埔区“引项目”,黄埔区对其将所投资的优质企业迁入区内的给予奖励。同时,为鼓励风险投资企业为区内项目“引资本”,发挥风险投资企业投资示范效应,对其引入企业在黄埔区持续获得其他风险投资企业投资的再进行“加码”奖励,支持更多“好苗子”成长壮大。
具体来看,“风投10条”2.0版提出,对投资的企业迁入本区1年以上且统计达到规模以上的,按其对该企业累计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投资的企业迁入本区2年内获得其他风险投资企业投资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区内风险投资企业在企业迁入前的最近一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在以资引资外,政策也引导风险投资企业投早投小。
“风投10条”2.0版鼓励风投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持续投资,在封顶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投资单家企业的奖励比例(由5%提高到10%)、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同时,政策提出探索设立天使母基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引导和鼓励风险投资企业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政策鼓励港澳等境外资本来区设立风投机构。政策专设对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的奖励条款,根据其对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投资额中的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按0.75%给予奖励,每家风险投资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75万元,市、区两级叠加最高奖励达1125万元。(记者 吴雨伦)
(编辑 叶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