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分站 > 粤港澳大湾区

“港澳药械通”政策正式实施 便利港人在大湾区就医

日期:2021-04-19 来源:新华社 字体: [大] [中] [小]

  新华社香港4月17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17日表示,特区政府十分欢迎“港澳药械通”政策正式实施,便利港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得到适切治疗,同时对广东省政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港澳药械通”政策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医疗机构经广东省审批后,可使用临床急需、已在香港上市的药物,以及使用临床急需、香港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的医疗仪器。广东省药监局已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展开有关药品和医疗仪器的试点工作,试点期至今年7月31日。

  据特区政府介绍,通过“港澳药械通”政策进口的首个药物“抗D免疫球蛋白注射液”和首个医疗仪器“磁力可控延长钛棒”,16日已经运抵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以投入临床使用。此外,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提出用于治疗肺癌、淋巴癌、重度慢阻肺的新药进口使用申请也已完成审批工作。

  陈肇始表示,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广东省药监局就“港澳药械通”的工作保持紧密合作及沟通,尽快扩大有关的药物和医疗仪器目录,并且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后,再逐步将有关安排扩展至其他大湾区城市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为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及生活的香港人提供更多医疗便利,促进大湾区医药产业的互利互通和深度融合,并提升区内医疗服务的水平。

  2020年11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容许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港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属临床急需、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及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仪器。(记者 朱宇轩)

(编辑 叶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