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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试点放宽香港工程企业、专业人士入内地开业执业

日期:2020-12-30 来源:南方网 字体: [大] [中] [小]

  12月29日上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局,发布《关于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通过备案形式允许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备案实行“一网通办”,一次办理即可在大湾区9市执业,《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当前,广东积极推动内地与港澳在建筑行业开展职业资格互认。通过互认取得内地执业资格,再进入内地建筑及相关工程领域企业并办理执业注册后,即可开展相应执业活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规划师等6个专业已开展执业资格互认。截至今年11月底,已有1630名香港专业人士取得内地注册执业资格,其中有151名在广东办理执业注册。

  但按内地现行法规,港澳企业和人员仍须取得内地相应资质、资格方可在内地从事建筑相关活动,而大部分港澳企业难以满足内地企业资质申请条件,港澳专业人士也难以达到资格互认条件、考取内地执业资格。

  为推动相关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办法》出台。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通过备案,即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

  《办法》明确,备案后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的对象,是取得香港有关部门或法定有权机构认可的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

  备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申请人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填报。实现全程“一网通办”“不见面办理”。

  《办法》遵循业务相近原则,将香港企业和专业人士的业务范围与内地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所对应的业务范围进行比对,取最为相近的内地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所对应的业务范围作为香港企业、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业务的业务范围。

  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一次备案后,即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通行,便利其开业执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指出,香港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内地执业也需接受监督管理,目前也已商请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局建立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两地政府部门间共享数据,对备案香港企业和专业人士进行信用管理。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办法》有效落实。(记者 张子俊 通讯员 刘洁)

(编辑 叶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