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开新篇
新华社深圳6月1日电 6月1日,深圳与香港签署的《关于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协议》正式生效。当天早上,集装箱船“马士基卡萨布兰卡”和“马士基尤里卡”分别在深圳和香港引航员的引领下,先后停靠在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这标志着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船舶“一次引航”顺利落地实施。
经多轮沟通协调,深港双方于今年3月15日签署了《关于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协议》,就引航合作船舶范围、引航合作调度、引航收费标准等达成共识。根据该框架协议,对航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且按照深港两地法律规定均须强制引航的船舶,将由一名深圳或香港合资格的引航员提供全程引航服务,并向引航船舶进行一次收费。
为落实框架协议约定,深圳港引航站全力推进深港引航员资质互认工作,落实香港引航员在大鹏湾水域随深圳港引航员跟船见习。目前深圳港已有18名引航员取得香港一级领港员证书。5月27日,深圳港引航站与香港领港会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操作协议》,就深港两地引航申请及调度安排、引航员执照及引航员替换机制、引航费收取等相关具体事项达成全面共识。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大幅提升进出深圳东部港区的船舶通航效率,减少航运和港口企业运营成本,助力粤港澳大湾区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促进湾区港航领域融合发展。(记者 王丰)
(编辑 叶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