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拟立法规范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
10月7日,广东省人社厅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条例(草案)》指出,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衔接,港澳居民可以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申领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在粤使用社会保障卡,与内地持卡人享有同等权利和服务,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条例(草案)》指出,社保卡在办理居民服务、政务服务等事项时可作为有效身份凭证,用于住宿登记等应用场所的身份核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持卡人可以持社保卡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还可以持卡办理就业创业、劳动关系、人才人事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持卡人可以持已加载交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道路旅客运输、水路旅客运输等公共交通工具,还可以持卡享受公共图书馆入馆借阅、博物馆入馆参观、旅游景区入园游览等文旅场所便利服务。
《条例(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所有可以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险待遇等统一发放到社会保障卡。支持农民工工资、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待遇、个人所得税退税、个人公积金提取等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有助于实现各类民生服务融通,建成全省范围内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一卡通”应用体系,创新社保卡“一卡通”应用服务,解决办事“一人多卡、一事一卡”的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目前,海南、江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6个省市已完成立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显著。广东作为人口和经济大省,社保卡发放量位居全国第一,必须在立法方面迎头赶上,以立法为抓手,推介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立法强化制度保障作用。
社保卡作为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的载体,是联通内地和港澳的“桥梁”。目前,广东已全面开通社保卡跨境金融交易应用,22家合作银行社保卡支持在港澳地区消费、取现、查询等金融交易应用,珠海、江门等市设立“人社港澳服务点”,实现应用“跨境通办”“跨境代办”。《条例》的制定,对拓展大湾区居民的生活圈、工作圈和服务圈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港澳居民在粤享受便捷的同城服务等内容,为促进大湾区人才流动提供坚实保障。(记者/杜玮淦)
(编辑 黄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