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试点
为强化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明确,支持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和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港澳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试点。
支持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地区、外国律师事务所加强国际商事法律服务、跨境争议解决等合作,在港澳和国外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在商事调解方面,决定明确,探索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商事调解组织进行登记,支持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符合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设立业务机构。
如何加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地区建设?决定提出,支持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仲裁机构参考国际通行规则制定并公开发布临时仲裁规则供当事人约定适用。
此外,决定还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公证机构开设涉港澳企业公证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海外申请、对外投资、股权转让等多方面综合公证服务。(记者 姚瑶)
(编辑 罗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