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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欢迎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特设考核措施

日期:2020-08-13 来源: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主站) 字体: [大] [中] [小]

  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执业试点工作的决定》,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11日表示欢迎,并相信有助香港法律业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拓展专业服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感谢中央推出这一项安排,容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通过特设考试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资质后,可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这会进一步推动香港成为大湾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她亦相信措施落实后将为香港业界在大湾区提供极大的便利,也带来更多机遇。

  根据去年11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协议),香港法律执业者通过特设考试取得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资质后,可从事特定范围的内地民商事法律服务,试验期三年。

  在大湾区“先行先试”的开放措施下,广东省司法厅去年7月已公布《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2019年修订)》(试行办法),率先落实在广东省设立的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开放措施,包括取消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的限制,以及可以用本所名义直接聘用内地及香港律师等。

  律政司表示,目前在广东省已有12间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相信有更多内地及香港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日后会考虑设立合伙联营,在内地提供一站式跨法域法律服务。而容许香港法律执业者取得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资质后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正好配合了试行办法,为合伙联营提供更多专业人才。

  郑若骅指出,“先行先试”的开放措施有助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所提及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她亦感谢致力促成特设考核措施的法律团体及法律界人士,包括香港中律协和香港律师会,反映业界的意见和提出建议。

(编辑 叶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