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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推动合作区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

日期:2021-09-17 来源: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主站) 字体: [大] [中] [小]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横琴方案”)提出了“发展现代金融产业”“创新跨境金融管理”等两方面金融重点任务。这背后体现了怎样的金融政策思路?我们对合作区的金融高度开放可以有哪些期待?合作区内企业将获得哪些跨境投融资便利?对此,南方日报记者对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进行了专访。

  他在专访中表示,今年恰逢粤澳金融合作例会机制20周年,粤澳两地金融合作已由地缘亲近走向深度融合。未来,更多细化金融支持合作区建设的措施将陆续出台,各项金融创新也将在合作区有序开展。

  ◆“横琴方案”体现了服务实体、远近结合、防范风险的政策思路,为未来推进合作区金融改革明确了重点、指明了方向。相关部门正积极探索“横琴方案”中提及的多项金融开放创新举措,包括“探索构建电子围网系统”“在合作区内探索跨境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推动合作区高度开放。

  ◆让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是“横琴方案”中重点任务的着力点与落脚点。未来,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将在合作区进一步深化,一系列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的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

  率先探索外汇领域开放路径

  南方日报:“横琴方案”中有两部分内容涉及金融业,包括“发展现代金融产业”和“创新跨境金融管理”,背后体现了怎样的政策思路?

  白鹤祥:“横琴方案”支持合作区创新发展财富管理、债券市场、融资租赁等现代金融业,降低澳资金融机构设立银行、保险机构准入门槛,以此吸引澳门金融机构在合作区集聚发展。与此同时,引导金融在服务实体过程中健康发展,围绕多元产业发展精准施策,重点针对科技创新提出了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等措施。

  关于创新跨境金融管理。澳门是国际自由港,资金进出自由、无外汇管制。合作区要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需要在跨境资金管理规则上与澳门全面对接,实现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这就需要一套与合作区建设相适应的账户体系,为合作区金融开放创新打好基础。合作区作为我国开放前沿,应率先探索外汇领域开放的路径,重点在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先行试验,根据经济发展阶段、金融体系稳健程度等有序推进。

  为此,“横琴方案”推动合作区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加强与澳门、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联动,探索构建“电子围网”系统。按照国家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原则,在合作区内探索跨境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在经常项下的新型国际贸易方面,推动真实性审查从事前转向事后的管理理念转变;在资本项下,对三大部分的直接投资、跨境借贷、证券投资各作出了方向性的规定。

  探索构建“电子围网”系统

  南方日报:“横琴方案”提出,探索构建“电子围网”系统,推动合作区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目前对“电子围网”系统有何构想?我们对合作区金融市场可有怎样的期待?

  白鹤祥:我们正积极探索在合作区建立“电子围网”,与境内银行账户体系分账核算,从技术和制度上实现资金的有效隔离,能有效防范资金跨境流动风险。在资金划转方面,原则上合作区与境内资金划转按照跨境业务审核,合作区之内、合作区与境外的资金原则上自由划转。为推动合作区高度开放,将进一步支持区内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联动,便利跨境同业业务的开展,为合作区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也促进澳门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

  南方日报:“横琴方案”提出,按照国家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原则,在合作区内探索跨境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目前设想的实现路径是怎样的?

  白鹤祥:我们将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在合作区稳步有序推进金融开放创新,争取率先实现高水平资本项目开放和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在跨境直接投资领域,在合作区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简化外商投资管理流程;优化境外直接投资管理,鼓励合作区企业开拓葡语国家市场;培育新型跨境投资业务,大力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发展。

  在跨境融资领域,推进外债管理体制改革,放宽跨境融资规模、资金使用等限制,改进外债登记和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便利合作区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在跨境证券投融资领域,提高证券市场双向开放程度,鼓励合作区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和债券,积极探索证券交易市场规则与国际接轨。

  进一步深化跨境投融资改革

  南方日报:在“横琴方案”的安排下,与现行的政策相比,未来企业进行跨境投融资将获得哪些便利?

  白鹤祥:我们将深入贯彻“横琴方案”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向总行总局争取,在合作区进一步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便利市场主体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有序推进更为开放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试点,拓宽资金境内使用范围,便利跨境资金汇兑;实施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工作,拓宽资金境外投资范围。

  二是探索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合作区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提升跨国企业集团跨境资金配置效率,降低企业汇兑成本。

  三是研究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一定额度内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自主借用外债。

  四是探索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扩大跨境资产转让的主体、范围和种类,允许境内金融机构承接境外金融机构转让的不良资产。

  五是争取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办理。允许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境外上市等外汇业务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并简化相关材料要求。(记者 唐柳雯)

(编辑 叶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