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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日期:2021-10-21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字体: [大] [中] [小]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提出,支持湘赣等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发展。今年1月,《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要求,引导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与湘赣边区域协同发展。今年9月,国务院批复《“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明确要建设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方案》)。

  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位于湖南、江西两省交界地带,是湘鄂赣、湘赣革命老区的中心区域,是秋收起义、湘南起义、平江起义的发生地和井冈山精神的诞生地,也是长江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湘赣两省积极探索多层次合作机制,推动湘赣边区域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特色富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红色文化旅游发展等领域跨省合作取得积极进展,示范区建设具备良好的基础。

  《方案》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共同促进红色文化传承、跨省产业协作、城乡融合发展、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引导湘赣边区域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协同发展,与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将湘赣边区域打造成为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先行区、省际交界地区协同发展的样板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区,为中部地区协同发展探索新模式,为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探索新路径。

  《方案》提出,加强示范区内部协作,拓展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及长沙、南昌等城市的合作联系,提升与武汉、广州、深圳等城市的交流水平,实现“核心带动、南北联通、东西互动”,构建“一核两区四组团”的空间布局。到2025年,示范区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红色文化保护利用不断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网络基本建成,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明显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增幅超过湘赣两省平均水平,探索积累和复制推广一批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新经验。到2035年,湘赣边区域合作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对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形成红色文化繁荣、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协同、生态环境优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人民生活幸福的革命老区发展新局面。

  《方案》坚持全面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湘赣边区域实际,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完善省际交界地区合作机制,明确了共同传承弘扬红色文化、促进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合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共筑长江流域绿色生态屏障、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明确了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加强组织实施等保障措施。《方案》要求,湖南省、江西省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省际、省内工作协调机制,依据本方案编制示范区红色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互通、城乡融合发展、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合作园区建设等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细化落实示范区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制定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的配套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示范区建设发展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编辑 叶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