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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闽协同立法共护武夷山国家公园

日期:2024-05-31 来源:江西日报 字体: [大] [中] [小]

  “通过!”5月30日,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江西条例),与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以下简称福建条例)相同步。这是全国首例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省际协同立法。

  武夷山,是世界同纬度带现存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中亚热带原生性森林生态系统,有植物宝库之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武夷山有着无与伦比的生态人文资源,是中华民族的骄傲,最重要的还是保护好。”2021年,作为首批国家公园之一,分峙赣闽两省的武夷山国家公园设立。

  近三年来,同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江西和福建两省,围绕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开展了诸多协作,但江西片区原有《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福建片区原有相关法规已不适应国家公园建设需要,管理体制不顺、保护与发展矛盾、执法力度不足、公众参与度低等问题,制约了武夷山国家公园的高标准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在此背景下,赣闽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驶入快车道。条例草案初稿由赣闽两省人大常委会、林业局、司法厅共同协商形成。两省人大常委会针对两省条例草案中禁止性行为、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等不同之处进行了磨合,使内容和结构相互协调,在管理机制和发展共享等方面又各具特色,切实推动一山共治。两省条例对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内允许开展的活动、相关处罚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让赣闽两省生态保护共用同一把标尺。此外,在规划建设、赣闽协作等方面也保持了一致。

  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共279平方千米,以占全省国土面的1.7%,保存了江西45.1%的高等植物和57.7%的野生脊椎动物遗传基因。江西条例共7章63条,主要明确了在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的适用范围、规划建设要求、发展共享领域和保护管理、协同治理、保障等机制。有别于福建条例,江西条例点明了具有“江西烙印”的保护对象,如黄腹角雉、黑麂、南方铁杉等野生动植物和黄岗山、独竖尖等地质地貌,以及书院文化等传统文化。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将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上发挥重要作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润华表示,赣闽两省协同立法,为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保护的基调更为严格,将促进提升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保护管理水平,助力江西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全媒体记者卞晔)

  (编辑 黄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