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与8省区开展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
9月19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与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8省(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在广州召开推进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交流会,联合签订《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书》。
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是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优化营商环境“结对提升”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此次9省(自治区)签订合作协议,聚焦不动产登记领域企业群众高频事项,建立以“全程网办”为主、“线下帮办”为辅的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服务机制,充分应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集成应用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基本实现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
协议约定,9省(自治区)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共享、优化升级网办系统、完善工作职责分工、加强数据安全防护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在9省(自治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5大类13项业务纳入首批通办事项,后续逐步覆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全部登记业务。(记者 陈薇 黄叙浩)
(编辑 罗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