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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两省(区)检察院、司法厅会签协作机制

日期:2024-03-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 字体: [大] [中] [小]

  同饮一江水,粤桂一家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粤桂两地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监管监督工作成效,近日,粤桂两地的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广东省湛江市召开粤桂两地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区域协作交流座谈会。广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学磊主持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继平,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林楚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庞科伟等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湛江市委常委程凤英出席会议并致辞,两省(区)和八市的三级检察院、司法厅(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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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粤桂两省(区)检察院、司法厅共同签署《关于粤桂两地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监管监督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建立跨区域信息共享、文书流转机制,定期交换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跨水域外出活动信息、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建立委托管理机制,两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协商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监督管理;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及时通报突发事件信息,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合力监督机制,两地检察机关加强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活动各环节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联手织密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外出活动监管监督“网”,共同构建具有粤桂特色的执法司法一体化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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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认为,粤桂两地山水相连、文化相近、经济相融,有着密不可分、割舍不断的地理基础和人文优势。要以落实《关于粤桂两地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监管监督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粤桂两地司法领域合作,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建立健全粤桂两地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区域协作机制,强化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外出活动监管监督,不断探索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协作机制建设,共同打造东西部区域协作的“粤桂样本”。

  广东省湛江市检察院、湛江市司法局、茂名市司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检察院、梧州市检察院、北海市司法局先后就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监管监督工作做了经验交流。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现场演示了渔船定位系统,直观展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海上作业期间的定位监管情况。

(编辑 黄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