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表决通过——在法治轨道上打造开放新高地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6月1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这部法律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聚焦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等,在国家立法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举措。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表决通过,使海南自贸港建设有了一部具有统领性的法律,为自贸港建设夯实了法治之基,让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打造开放新高地。
立法意义重大
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栗战书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调研工作。当次会议上,海南代表团提出了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立法工作,将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成立了由王晨副委员长担任组长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调研小组。从提出立法项目,到如今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立法进程受到广泛关注。
这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举措。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发布;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为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作出顶层设计。
“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将党中央关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立法引领和法律保障,对于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十分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说。
这是满足海南自贸港建设法治保障的现实需求。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核心是制度创新,这就需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逐步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说:“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管理模式进行立法的顶层设计,有利于加强制度设计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保障政策措施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各级各类规范在适用中可能出现的冲突。”
这是适应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的长远谋划。当今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经济全球化遭遇逆风和回头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力度从未减弱。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不仅对海南意义重大,而且充分展示出我国坚定不移全面扩大开放、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意志和决心。
亮点值得关注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对国内外市场主体和个人有哪些利好?
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自由、便利”成高频词。法律中明确,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确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贸易监管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管理;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完善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制度,强化产权保护,适用专门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逐步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在税收制度方面,按照简税制、零关税、低税率的原则,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时、封关后简化税制的要求,免征关税的情形以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海南自贸港的开放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列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颜宝铃说。
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赋予海南更大立法权和改革自主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10条对海南省的立法权限作出了制度设计,授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这是一项新的立法授权,需要不断探索。用足用好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应当坚持在维护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进行。
关注生态安全,着眼可持续发展。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最大的优势,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发展。为此,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了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
参与立法工作的专家学者认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既要求发展,也要保根本,法律为生态环境保护设立专章进行规定,体现出自贸港建设中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相得益彰的新理念。
法律实施为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尽快实施,做好配套,有助于提升各界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信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方将在“中央统筹、部门支持、省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下,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落地、出实效的具体制度措施,确保法律制度实用、管用、好用。
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沈晓明表示,海南将全力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学习、宣传、实施,加快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一体建设法治海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参与立法的专家学者认为,用足用好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在立法事项上要有所取舍,应当依据本法,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自由贸易港建设亟需的事项进行。
“我们正抓紧研究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加快地方立法,特别是做好自由贸易港破产条例、公平竞争条例、商事注销条例、征收征用条例等重点领域立法。”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光辉说。(记者 凌广志 刘硕 刘邓)
(编辑 叶菲)